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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事真的很誇張ㄟ
感覺要是我也有可能會被告...

打工取巧克力充飢 挨告
頂好不接受下班付51元 警嘆:毀人前途 離譜


【簡銘柱、呂健豪、李文正╱台北報導】台北市一名頂好超市工讀生,前天上班
時因肚子餓拿了店內價值五十一元的飲料和巧克力,並打好發票,未料遭公司革
職並控告業務侵佔。工讀生喊冤說:「公司規定不能帶錢在身上,我才想要下班
時再付錢!」承辦警員大嘆:「為五十一元毀一個年輕人的前途,實在離譜!」

勞資糾紛
警方調查,就讀技術學院的洪于民(二十八歲)前天下午五時許,在打工的頂好超
市店內拿了飲料和巧克力,遭保防專員陳泳舜(三十九歲)透過監視器發現,認為
他未向主管報備,涉嫌依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財產,將洪扭送警局,檢察官認為洪情
有可原,改為函送法辦。

洪于民表示,他前天到班後飢餓難耐,在店內拿一瓶雀巢奶茶、三顆裝的金莎巧克
力和一條蓋奇巧克力,總價五十一元,打好發票準備下班補金額。晚上八時許,保
防專員叫他進辦公室,問他吃的東西錢付了沒,他回說還沒,但出示打好的發票
說:「下班會到置物櫃拿錢補足。」卻不被接受。

母憂留前科礙求職
洪母氣憤地說:「太過份了,這樣就留下前科了,以後求職會有問題。」但有一名
不願具名的另家頂好超市店長表示,公司規定收銀員不得帶錢,要購買店內的東西,
得請同事幫忙顧收銀台,拿錢後請同事結帳,「該名工讀生的程序有錯誤!」

頂好超市總公司惠康百貨公司企劃部副理金柏伶解釋,此案已進入法律程序,但她認
為「公司對員工應不會這麼嚴苛,可能沒這麼單純。」保安部閻經理則強調處理過程
會先讓當事人自白,再與調查人員紀錄比對。

專家轟「小題大作」
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抨擊,惠康「小題大作、處置過當!」工讀生因生理需要
在店內買東西,也打算付錢,不構成違法或偷竊,即使違規也可規勸或記過,控告業
務侵佔不合理,「好像偷五顆芒果要判死刑一樣,明顯違反比例原則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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